在上篇文章中,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的林裕順老師與我們分享了人民參審的國際趨勢、人民參審在臺灣的發展現況,以及人民參與司法如何反映社會價值,裁判時人性的兩難。其中,林老師更引述前任司法院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的話:「犯罪審判就是量刑,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在這一篇文章中,林裕順老師將帶我們更進一步了解,透過國民法官如何從制度解決司法程序中的問題,並分析國民法官制度在臺推行的困難,以及法學教育在人民參審的趨勢下要如何改革。
國民法官 vs. 恐龍法官
臺灣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源自於很多的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進而形成「恐龍法官」的名詞,意即他的判決不符合人民所相信的公平正義。而實際上所謂的審判,就是蓋棺論定,對判斷的人來講也是艱難的過程,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審判的結果如何,而是審判出結果的過程,是不是能讓一般民眾相信。林裕順說:「我們相信程序,透過公平的程序,那個結論我們就接受,這沒有辦法的辦法,是一個民主機制。關於恐龍法官的問題,到底大家為什麼不贊成?如果是我們程序上哪個環節出問題,我們應該解決程序的問題。」
事實上,現行的司法制度中,有許多問題讓民眾難以相信,其中一個便是二審改判,讓人民質疑高等法院法官的專業與素質。在過去,證人在法庭上交互詰辯,透過過程中證人怎麼回應,他的表情、話語、用詞來判定證詞的可信度,非常依賴於臨場的判斷。但在二審的時候,法官卻可以重新判斷證詞的效力,給予不採用的評價。林教授認為二審改判的問題,在國民法官制度下可以避免。他提到:「在國民法官制度下不能改判,也就是人民進來看著第一手的資料,做了判斷,以那個為主,因為二審三審的法官沒有親臨那個現場,不能釐清他們的脈絡就任意處理證據效力。」
國民法官不該是特例
理想上,國民法官制可以找出、改變司法程序中的問題,像是:二審改判、審判時間過長…等。但林教授認為,目前遇到最大的問題是,適用案件偏少,一年僅有數百件,不到總案件的百分之一,且推行至今(2023.12)已經有許多案件申請不適用,甚至有十一件已經同意了,背後的原因是人民參審的成本高等等,但更關鍵的是審、檢、辯並沒有還權於民的決心。林裕順分析:「現在大家可以想像為什麼施行的國家要盡可能讓人民降低負擔。人民參審是司法的領頭羊,重點是後面的配套要跟上。」
而林裕順也不諱言,目前臺灣推行的國民法官制度,反而像是特例、兩套制度同時在進行。雖然最初的目的是減少民眾的負擔,想讓人民相信司法,但反而讓檢驗程序公平的效果不見了,也讓參與的法界人員卻步。林裕順老師認為,國民法官制度應放在原本的程序之中,而不是視為特例、兩套制度;律師們對國民法官案件不熱衷、不願意參加的主因也正是因為要花費比較多的時間重新適應遊戲規則。
法律不僅是審判 要看見背後的人情世故
為了達成人民參審,法律普及社會的理想,需要改變法界與一般人的關係,重新檢視法學教育的目的。在過去,法律系的學生可能讓老師看懂就有分數;在事務所工作,讓同行看懂就能打贏官司。林教授表示:「法律應該要看見法律後面的人情世故,看見『人』是很重要的。要讓不懂法律的民眾,讓不是我們本行的也能理解並支持。其實很多歐美或是日本的政治人物都是法律出身,這有他的道理,因為法律人把他的價值和想法跟不是本行專業的人溝通,讓一般人接受,這是很重要的過程。」
法律不僅僅是審判的過程,各行各業與法律的互動更是很重要的,日本與歐美國家的正統法律系是學生需要有不同的學養基礎,才能考取法律學校,再把這些法律概念又帶到各行各業去。林老師也引用日本的司改經驗,勉勵後輩說:「日本司改就是因為覺得法律不能停留在法院,要把法律的概念帶到社會的各個角落。法律人不一定要從事法律工作,可以去從事社福,到一般的行政單位與私人單位,把這些法律的概念和價值的不同傳遞出去。法律不能有封閉性,法律的概念是要跟各行各業溝通的。」
在這一篇文章中,林裕順教授帶我們更進一步了解,國民法官期待解決司法程序上的問題、國民法官制度未來的調整方向。以及法學教育在人民參審的趨勢下,要如何改革。林裕順老師也提醒大家:「國民法官不只是司法改革,不是社會運動,它應該是全民運動。其實日本的研究顯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參審後,覺得對他們的人生是有幫助的,觸發了對社會與道德的思考。法治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只有刑罰。」
責任編輯/劉靜頻
DOI:10.30196/2024.001000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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